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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星LX 发表于 2013-9-13 05:45 PM 哈哈,可是我爸爸那時候已經不會彈吉他了。 除了方大同還有sungha jung.
黑子哲也 发表于 2013-9-14 10:58 AM WoW 與你相反,偶比較大愛日流風的電音世界 這些都是讓我愛上樂器的原因
thetwinkle 发表于 2013-9-14 04:28 PM sungha jung 让我认识并喜欢上fingerstyle,虽然他比我还小,哈哈,不好意识
流星LX 发表于 2013-9-15 01:59 PM 他完完全全讓我喜歡上fingerstyle, 他讓我覺得彈吉他的男生原來比彈鋼琴的男生帥氣好多!哈哈
黑子哲也 发表于 2013-9-15 04:27 PM 都可以啦 方正就是愛一個字,沒什麽好分別的啦
thetwinkle 发表于 2013-9-15 05:37 PM fingerstyle是真的很酷,不过相比起来,好像玩电吉他的人更多呢,感觉玩fingerstyle的人没这么多。。。不 ...
X_jiao 发表于 2013-9-16 03:38 PM 搜了五月天的 帖子 走進來的 也有自學過 吉他 兩天
流星LX 发表于 2013-9-16 10:28 PM T1213121 其實很容易上手。 但是你要先把 C Am F G7 這4個chord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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