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艾利沙里曼谕令3名被告,分别是21岁的阿加布、38岁的阿里扎、21岁的沙里欣服刑,刑期从被逮捕日开始计算。
阿加布和阿里扎被控使用假身份证,而沙里欣则被控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地点在泗岩沫路451号的Mandy Villa保安亭。
3名被告被控抵触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第25(1)(e)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将监禁3年,或最高罚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布城国民登记局执法官员在上述保安亭检查证件时,逮捕3名被告。
调查结果显示,3名被告承认在被捕时,没有任何合法身份证件。
本案主控官是代表国民登记局的苏莱曼加末,3名被告则没有委任代表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