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西‧南丹縣7日)廣西一名未滿13歲少女,尚在就讀小學六年級,因不滿同班同學比自己長得漂亮,遂懷恨在心,將其約至自家殺害,並砍斷頭顱、手臂裝入袋中。
近日,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被告人父母賠償原告各項費用10.8萬元人民幣(約5.4萬令吉)。
法院判決書顯示,13歲的周某在南丹縣裡湖瑤族鄉仁廣小學讀書,與不滿13歲的覃某是六年級同班同學,平時兩人關係比較好,且兩家都是同一條街上的鄰居。覃某因同學們喜歡與周某玩耍,並曾議論她長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對周某心生嫉妒並懷恨在心。
判決書顯示,去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請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後,兩人在家中看電視時,覃某乘周某低頭玩手機之際,用木凳砸周某頭部並至其暈倒。
因害怕周某醒後告訴老師和家長,覃某從家中找來菜刀、啤酒瓶、割紙刀、剪刀等凶器,對周某行兇,至周某當場死亡。後覃某還將周某頭顱、手臂砍斷,裝進塑料袋,並清理案發現場血跡。
廣西公安機關認定被告覃某故意殺人,因其作案時未滿十四歲,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決定對覃某收容教養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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