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7日訊)住屋疑遭堂叔縱火,事主雖已報案,但警方卻被指沒採取逮捕行動,更沒交代查案結果。
從事建築業的青年彭康帆(20歲)說,公公生前在利民達第二巷留下的住屋日前離奇失火,疑是堂叔不滿法庭判決,惱羞成怒,縱火燒屋。
他說,火患是于4月1日中午12時許發生,當天,母親見到堂叔鬼祟出現現場,並打開車后廂試圖要拿東西,但見到母親后,又站著不動。
“令人起疑是,火患發生后,住屋房間留下一堆被燒成灰燼的木材,以及瀰漫濃厚的火水味。”
他今日在記者會上說,事后向警方投報,但警方至今未展開逮捕行動。
“警方應通知我調查進展如何?我多次嘗試聯絡查案官,但查案官竟沒接電話。”
他說,這起事件已造成家人憂心,當天要不是鄰居及時發現滅火,火勢恐會蔓延開去,波及附近的住屋。
他說,多年前,公公把自己的住屋,借給堂叔母親居住,多年后,他們試圖佔為己有,最終于2011年帶上昔加末法庭。
他說,法官于2012年判他勝訴,相信造成堂叔不滿的原因。
他說,堂叔一家已沒有住在該處,但他們的東西還放在該處,火患發生前,他也向法庭申請庭令,勒令堂叔將東西搬走。
事主指堂叔打母親
彭康帆說,母親于2011年曾被堂叔毆打,但堂叔至今仍逍遙法外。
他說,有關案件入稟法庭前,母親在飲食攤檔曾要求堂叔到家中商討解決方案。
他說,當時,堂叔不但沒有接受,還動手毆打母親,甚至把母親推下溝渠,導致母親身體多處受傷。
“如今住屋被縱火,堂叔未受對付,是否要等到鬧出人命,才獲警方重視?”
《中國報》嘗試向事主索取其堂叔手機號碼,但事主指稱沒有堂叔的聯絡號碼。
警傳召相關者助查
昔加末警區主任卡米爾警監透露,警方在縱火案發生后,曾傳召有關者到警局助查,但有關者至今未現身。
他說,警方將會尋求吉蘭丹州警方的協助,再次通知有關者盡快到警局助查。
他說,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435條文(惡作劇以火或爆炸物蓄意造成50令吉以上之損失)調查縱火案件,在此條文下被控罪成,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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