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導,四川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羅讓貢求(40歲)和羅讓才讓(31歲)進行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羅讓貢求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羅讓才讓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羅讓貢求係阿壩縣格爾登寺僧人、尕然班格西,長期與境外藏獨組織“格爾底寺新聞聯絡小組”成員三木旦保持密切聯繫。
2009年阿壩縣僧人扎白自焚後,三木旦指使羅讓貢求收集提供阿壩地區自焚者的相關信息。羅讓貢求接受安排後,在僧眾中大肆鼓動自焚,單獨或夥同羅讓才讓在阿壩縣物色自焚人員,先後煽動、引誘、教唆或脅迫8人自焚,其中3人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