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訊)不愁吃用的咖啡店少東,18歲時竟成搶劫犯,被捕后逃亡泰國5年,在母親苦求下才回來自首,判坐牢7年,打24鞭。
被告蔡平輝(24歲)被控49項控狀,指他在2006年11月17日至12月7日,不到一個月內,與22歲的同謀巫明陽共謀,在全島犯下37項搶劫罪行,同期多次利用他人的身份證,向電話公司申請電話線。
高個子,略胖的被告,還在06年11月23日凌晨3時,在駁船碼頭一座大廈附近,與多名少年非法集會,要打傷一名16歲少女。
控方以其中6項搶劫罪提控他。
不愁吃用
林迪賦律師求情說,被告家境富裕,母親(50多歲)開咖啡店,父親(50多歲)是公務員,有一個念初級學院的妹妹,根本不愁吃用。
但因父母疏于管教,被告又中學就輟學,少年無知時犯案,因害怕被制裁落跑。
被告母親去年到泰國看他時,聲淚俱下說自己年紀越來越大,希望生世時兒子陪在身邊。
被告在母親哭求下浪子回頭,去年10月18日回來自首,隔天被控,還押至今。
律師求情時還說,被告在泰國洗心革面,娶妻,還育有2歲兒子,在當地沒不良記錄。
他的同謀當年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但被告錯過認罪時機,不適判入青年改造所。(人名譯音)
盜用身分證申請電話線被捕
被告因企圖用他人身分證申請電話線被捕,過后揭發他其他罪行。
被告不到一個月內搶劫大約1萬6000元的財物,企圖用他人身份證申請電話線時被揭發罪行,06年12月被捕,過后被控,案定07年3月15日過堂,但他卻棄保潛逃,遭通緝。
2011年1月間,被告在泰國被抓,但因他交給泰國當局的是假護照,以致當局無法掌握他的真實身份,他過后溜掉。
律師說,被告在潛逃期間,夜夜做惡夢,夢到自己再被捕。家人特別是母親,時常勸他回來自首。
被告深感懊悔,願為自己的罪行受制裁,去年10月自首,希望出獄後,重新過正常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