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三分之二的國會議員同意修憲,不然州政府實施伊斯蘭刑法是違憲的。據報導,我的好友,國際伊斯蘭大學法學教授阿都阿茲巴里並不同意,他以憲法已區分聯邦與州權限,其中伊斯蘭法屬於州權限為由,說到:「關鍵在於『伊斯蘭』 ,而非『刑法』。」
在這方面,我並不同意。我承認州議會有權力就伊斯蘭事務立法,但我質疑州議會能依據伊斯蘭教規定義犯罪並規定刑罰,因為國會已對此立法。
聯邦憲法第九列表清楚劃分國會及州議會的立法權限。其中第一清單是聯邦權限,第二清單是州權限,第三清單是共同權限。制定刑事法典,定義犯罪並製定刑罰,設立伊斯蘭法庭以外的法庭,並製定其權責,都屬於聯邦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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