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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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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1009
2011-5-25 05:39 PM
鄭丁賢‧責任路線圖
2011-05-25 09:01

山崩掩埋孤兒院,死了16人。

除了老天要下雨,不能不讓它不下;此外,總有其它原因吧?

譬如,在80/90度的陡峭山坡旁,出現一座怪怪的建築;應該不會是蓋好了房子,才出現這座山吧!

除非有真實版的愚公移山!

不需要任何科學儀器測量,只要用眼睛一看,就可以感覺那座山蠢蠢欲動,隨時都會“吃”掉底下的房子。

我們不是有山坡建築管制條例嗎?

房子竟然存在了17年,而且從一層樓擴建到三層樓。

所有建築物,不都是要有合格准證嗎?

但是,17年的違規,17年的危險,就等待災難發生。

總會有原因吧,總該有人負責吧?

我沿著線索,試圖勾畫一份責任路線圖。

一、陡峭的山坡,何以蓋起建築?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

根據本部指南,山坡斜度只要超過25度,就屬於敏感地帶,必須獲得特別批准;斜度達70度,就必須有擋土牆,建築物和山坡的距離,也必須是山坡高度的兩倍。

但是,這是地方政府的管轄範圍,這個地區是加影市議會轄下,應該交由它負責。

加影市議會:

這棟建築是違章建築,市議會從未批准;而且,我們未曾接獲投訴,所以無從採取行動。

況且,這個地區雖然屬於市議會的監督範圍,卻不是行動範圍;它沒有繳交稅務,我們也不提供服務。

(線索中斷,關係和責任一一撇清。)

二、孤兒院從何而來,為何蓋在這裡?

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

根據初步調查,這家孤兒院沒有向當局登記,地位和資格有待確定;要交給教育部、社會福利局、大馬回教發展局聯合調查,以確定它的地位和資格。

州政府:

地方政府不知道這間孤兒院的存在,或許是鄉村及區域發展部的權限。

聯邦直轄區及城市和諧部:

孤兒院業主可能私自擴建和裝修,罔顧危險,涉及違法。

州政府:

當局已經找到業主,惟業主不願意回應。

業主:

猜猜我是誰?

(線索中斷,孤兒院地位不詳,負責單位不確定,業主可以選擇不回應,責任不明。)

大家都沒事,除了死去的16個生命。

大家都沒責任,難道死者自行負責?
尤美
2011-5-28 08:29 PM
算了吧!
每次遇到事情都会如此再如此。
时间冲淡了就忘记了全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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