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庭判词,这对夫妇是在1996年结婚,拍拖时同居。
49岁妻子与48岁丈夫是商人,曾合伙经营家族包装生意,之后也开钢琴店和Spa美容院,但丈夫目前已宣告破产。
两人在2003年,以人工受孕的方式生下三胞胎。妻子在2011年1月申请离婚。
为保护未成年孩子,判词没有列明夫妇身份。三个孩子目前是11岁半。
妻子在2008年,即结婚后的12年,察觉到丈夫行为古怪,变得抽离。丈夫时常独自出门,喝得烂醉回家,并且开始与妻子分房睡。
隔年1月,妻子请私家侦探调查丈夫行为,才知道丈夫在外与不同男人胡搞。在妻子质问下,丈夫承认自己的同性恋倾向与行为。
夫妇俩同意接受婚姻辅导,不料丈夫在接受辅导时,再向妻子惊爆自己患有爱滋病。判词没揭露男子何时患上爱滋病。
之后,丈夫的行为变本加厉,一周内有好几天不在家,也没向妻子报备行踪。
到了2010年1月,妻子终于忍无可忍,带着三个小孩搬出去。
丈夫不满妻儿离家出走,愤而切断妻子的零用钱和信用卡。
夫妇俩共有财产总值265万余元(约738万令吉),包括一栋估计值百万元(约278万令吉)的有地私宅,以及卖掉另一所房子所得的29万8000多元(逾83万令吉)。
法官裁定六成财产归妻子所有,另四成归丈夫,丈夫也须一次过付32万5000元(逾90万令吉)的赡养费给孩子。目前宣告破产的丈夫不服裁决,已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