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3.03.05 02:51 am
大學生簡佑豪前年約出國中畢業陳姓少女載往南投某國小廁所求歡,少女怒罵踢打拒絕,簡緊勒少女再用磚頭猛敲致死,棄屍在廁所內蓄水槽。最高法院昨天依殺人罪及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簡行凶後怕事跡敗露,清洗廁所地面血跡,2名男童看見他掃廁所,簡說「你們廁所很髒,我來幫你們掃。」2男童離去後覺得好奇,隔天和朋友再到現場,發現少女屍體而報警。法院審理時,他與被害少女家人以175萬元和解。
簡佑豪供稱,與陳姓少女在愛情公寓網站認識,前年7月約她見面。他以摩托車載被害人到某國小散步,後來到廁所內,他要求和少女發生關係,少女明確拒絕,雙方爭吵後,簡因慾念焚身加上心急,緊勒少女頸部,卻遭強力反擊;他惱羞成怒,撿石塊猛力敲擊少女後腦勺致死。
【2013/03/05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