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6 19:04
從現代人的角度來理解,婚姻大致可分成以下兩種:從浪漫的愛情角度來看,那是廝守一生的承諾,由情人昇華到親人,彼此扶持共度人生;從現實的法律角度來看,婚姻是一紙合約,兩不相干的個體,對彼此生命負責。
不管從以上哪個角度,雙方的地位都是對等的,在談判桌上,雙方的籌碼不相上下。當然從世人的眼光而言,有些夫妻可能不太相配,某方的條件好過另外一方,但走到願意共結連理、托付終身的地步,外人的眼光又算得了甚麼?
在這個男女雙方都可能要賺錢養家的社會裡,就算女性是全職主婦,她在家裡的貢獻也無法抹殺,法庭在離婚案件裡分配房產時,也會考慮到女性這方面的貢獻。再說,在這年代,男性也可以是全職主夫。委身嫁娶的觀念,不合時宜,老土兼落伍。
偏偏,這樣的年代裡竟有一個會員多達千人的“千依百順妻子俱樂部”。
她們主張妻子必須取悅丈夫(就算疲累生病),也就是必須滿足丈夫所有的需求,從生活起居到性事方面的需求;而丈夫打妻子,則是一種管教。最讓人難以接受的,應該就是她們認為社會問題的衍生,是因為妻子沒有履行妻子的職責,無法滿足丈夫的需求。在這樣的主張與概念下,該俱樂部想方設法教導會員正確取悅丈夫的方法。
這簡直是好萊塢電影《複制嬌妻》的情節,戲裡丈夫將利用科技替妻子進行改造,每個妻子由遙控器操控,對丈夫千依百順,毫無自我可言。無可否認,夫妻、家庭要相處和睦就必需用心經營,人與人相處難免得經過一些磨合才能融洽,然而妻子真的有必要擺出如此低姿態嗎?
每個人都有集結成社的自由,只要不是從事非法活動,或觸犯法律,任何團體、社群都能成立,更何況這個“千依百順妻子俱樂部”還有千多名成員?再者,這些主婦們可能只是把平常在工作場合茶水間討論的課題給搬上台面,然後大家結合力量把“妻子”這個角色扮演得更好,乍聽之下絕非甚麼大不了的事情。既然愛唱歌的人可以成立唱歌社,愛做戲的人可以成立戲劇社,那麼愛當個千依百順的妻子,當然也可以集結成社。
不過,對這些主婦們看起來再合理不過的事情,肯定可以讓我們登上一些國際頭條。馬來西亞人凡是愛搶“第一”的性格,還真貫徹始終。
自娛娛人,或許也是馬來西亞人的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