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叻務警區主任士巴達指出,警方必須尊重芙蓉高庭及伊斯蘭法庭的判決,同時將服從兩方的指令,所以警方不會介入調查依茲萬帶走兒子米德蘭一案。
盡管如此,他說,警方將尋找在一家基金會工作的依茲萬,因他在前往前妻蒂峇的住家時,已經違反了人身保護令。
他補充,警方將援引家庭暴力法令第8(2)條文和第33條,調查依茲萬對蒂峇動粗一事。
違反人身保護令
芙蓉高庭法官拿督扎比亞麗甫于週一(7日)援引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第55(1)(2)條文,將一對子女撫養權判予母親蒂峇(31歲),同時解除兩人的婚姻關係。
依茲萬週一(7日)判決后,親自將孩子交給蒂峇,詎料卻在週三(9日)將兒子米德蘭帶走。
此外,婦女援助中心(WAO)發文告說,依茲萬的做法不僅違反人身保護令的指令,更違反芙蓉高庭判決。
文告指出,米德蘭至今仍沒有消息,依茲萬也未受到對付,該中心得知警方仍在等待指示行動。
文告指出,這已不是第一宗類似的案件,希望當局修訂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包括父母雙方需同意改變子女的宗教,若其中一方改教,則需告知另一方。
失望警方不調查
蒂峇擔心兒安危病倒
蒂峇對于警方不會介入調查前夫一事感到震驚,也對警方的立場感到失望,並將之形容成“執法不公”,更因擔心兒子安危而病倒。
她指出,目前她已搬到父母住所和他們同住,並對米德蘭目前身在何處毫無概念。
蒂峇提到,她與依茲萬在民事法下結為夫妻,因此伊斯蘭法庭並不能採取行動,何況她完全不知道撫養權案件曾被依茲萬帶上伊斯蘭法庭,也不了解本身能否進入伊斯蘭法庭。
她補充,根據民事法庭判決,依茲萬仍有權對撫養權提出上訴。
蒂峇說,依茲萬去年4月在她不知情下,將一對子女帶到伊斯蘭中心,讓他們改信伊斯蘭。
“他當時宣稱要帶孩子到理髮店並強行帶走他們,更在我試圖阻止時毆打我,因此我才申請人身保護令。”
蒂峇說,伊斯蘭法庭去年8月26日將一對子女(6歲和9歲)撫養權,判給依茲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