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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th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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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劳工法令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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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n211
2010-2-12 01:01 PM
原帖由 adelyn1988 于 2010-2-5 07:43 PM 发表
我在某间公司做书记
满4个月就开始产假两个月
我没有签到任何合约
我有资格拿律贴吗?



你得工钱有超过1500吗?如果没有,就是在劳工法令保护内,如果超过就要看你有没有签和约了,如果你没签约就看你老板了,或许如果你没拿到,可以向劳工部询问该怎么办。
adelyn1988
2010-2-17 08:10 PM
原帖由 yean211 于 2010-2-12 01:01 PM 发表



你得工钱有超过1500吗?如果没有,就是在劳工法令保护内,如果超过就要看你有没有签和约了,如果你没签约就看你老板了,或许如果你没拿到,可以向劳工部询问该怎么办。


我的薪金是700
什么是劳工法令保护?
可以有什么优惠马?
yean211
2010-2-19 10:14 AM
原帖由 adelyn1988 于 2010-2-17 08:10 PM 发表


我的薪金是700
什么是劳工法令保护?
可以有什么优惠马?



薪金是700是在劳工法令以内的,劳工法令是马来西亚宪法所制定的法令,用来保护薪金低于RM1500.00一内的员工,当然是在一定的条规以内,没有什么优惠,只是纯属保护员工与雇主的基本权益。

找你的情况看来,你可以参考一下情况,我也只是从别的地方找来给你,你还是和你得雇主谈还有询问劳工部比较妥当

2.9. 产假

2.9.1. 女雇员在至少怀孕了二十八个星期后生产,将可享有至少六十天的产假;但需附和两项条件:
• 在分娩前四个月,她至少已为公司工作了一天;及
• 在分娩前九个月,她至少已为同一间公司工作了九十天
2.9.2. 在产假期间, 她将可享有与其每天基本工资同等率或6元,视何者为高的产妇津贴。

2.9.3. 一个受月薪的雇员如果在请假期间已经领取工资,它将被当为已付产妇津贴。

2.9.4. 一个女雇员将无法享有产妇津贴如果她在分娩时已经拥有五位或以上还活着的孩子,无论如何,她还可享有产假。

2.9.5. 产假可随时开始但不可早过分娩的三十天前及不迟过分娩后的第一天. 无论如何, 只有在医生的劝告下雇员才可在分娩前的十四天开始产假。

2.9.6. 女雇员不可在产假期间被裁退。
wifa
2010-3-4 12:40 PM
想询问,如果在一间公司里已服务了将近五年,从开始到现在都没签过任何一份文件或雇用书,可以不可以给予24小时离职信?苦恼中。。。。
yean211
2010-3-4 04:19 PM
原帖由 wifa 于 2010-3-4 12:40 PM 发表
想询问,如果在一间公司里已服务了将近五年,从开始到现在都没签过任何一份文件或雇用书,可以不可以给予24小时离职信?苦恼中。。。。



2. 服務契約.

"服務契約"意指任何合約, 不論以口頭,書寫, 訂明或隱含, 一個人同意雇傭另一個人為他的雇員, 而又另一個人同意為一個雇主當雇員. 此合約也包括學徒契約.

服務契約不可含有限制雇員加入, 參加, 或組織職工會權力之條規.

服務契約, 必須有終止契約條文. 如果沒有, 通知時期如下:

(a) 四個星期通知, 如果雇員工作不到兩年者;

(b) 六個星期通知, 如果雇員工作超過兩年, 但少過五年者;

(c) 八個星期通知, 如果雇員工作超過五年者.



13. 無通知終止契約

(1) 雇傭契約任何一方, 可以不用通知或通知已經給了, 不須等到期限屆滿, 而終止服務契約, 只須賠給對方一筆等于雇員在通知期間, 或通知期剩下的日子, 所能賺取的工資

(2) 雇傭契約任何一方, 可以不用通知終止服務契約, 如果另一方故意違反契約中任何條件.


希望上面找的资料帮得到你,你将近五年,但不到5年,要给与1个月半的通知,不然的话,你可以不给通知,你公司拥有权力扣留你1个月半的工资来做赔偿。

你5年了可以用你的annual leave来让你提早走。只能这个办法了。

但你做了5 年,工资肯定超过1500,所以劳工法令不大可能帮得到你,只能看你的做法和公司处理这件事的方法了。
yenyen8283
2010-3-5 05:26 PM
谢谢分享... 对我们这些员工很有用... em0012
|J0s3pH|
2010-3-26 12:19 AM
目前我已经做了两年多,没签过comfirm letter需要给 one month notice吗?
REISE@
2010-4-2 06:51 AM
本帖最后由 REISE@ 于 2010-4-2 07:01 AM 编辑

有一个令我实在矛盾的问题希望能找到解决...
本人在一间D代理公司工作了三年..问题就是本人刚进这公司足两年时就换了另一个老板接手,起初本人以为年薪假期会照算回给我们员工(因为那时签纸时只写一年12天年假而没注明一定在满一年以上才享有12天年假),在今年的一月本人拿了一天假期(还以为那是自己的年假就不多加理会),怎知在2月的薪水发出时发现扣除了我一天的工资追究之下原来我们是没有年假的..老板娘还说我们加入这间公司不满一年而劳工法令下也没有这个条例说一定要算pre-rate,查证很多类似我们的列子就是公司换老板但员工还是有回自己的年假但会比之前少几天,也很多很多公司都把年假照算回给员工,也查询过劳工法令但也很无效.本人唯一不满的是就是什么都很不知情,连续几年里穿着同样的制服上班也未曾辞职或休息过几个月又再回去上班但就要重新开始真的很无奈.只想知道真正这样的情况与条款应是怎样..公共假期只有那8天补偿(也没双倍)因为本人的工作时间在周末也需上班..
lily5656
2010-5-14 10:47 PM
如果我在一间公司做工了超过3个月,虽然公司在我一进工的时候,讲明做工到3个月就会成为 正式员工
但是我做了四个月多,不但没有加我工钱,连comfirm letter 也没有给我签,我很生气,一出粮的时候,查清楚他们没有加工钱给我后,我就直接不做了。[那时马上又打电话通知老板说,明天我不去上班了..]
因为他们是这样和我说的:你是从四月开始就comfirm的,结果出粮时,却没有加到任何工资。打给老板时,老板又说你是从五月开始算!!!因问在这间公司,之前有一个员工做了半年,公司也是没有给他comfirm letter,结果那员工也是走了~~
更生气的是那间臭公司竟然给了另外两位新员工加薪和comfirm letter,他们才做了1个月!!!!
我就有问管理层的人,他们说是会计部那里出现了问题,写错支票进错别人的户口!!这样的烂理由都讲得出口

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能做些什么吗?
marisca
2010-5-31 04:12 PM
谢谢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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