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锦柏
从下月1日起,任何人携带超过新币3万元现款或其他相等价值的货币,以及可转让证券(bearer negotiable instruments)出入境,都必须向当局申报,否则便违法。
申报表可以在所有出入境关卡、警署、邻里警局、新加坡访客中心以及新加坡邮政索取,公众也可以上网www.spf.gov.sg下载,打印。表格也可在飞机,渡轮及游轮上取得。
警方发表文告说,表格与目前的出入境卡一样,以英文、中文、马来文及日文印制。如果来自非英语系的国家旅客人数增加的话,当局将考虑印制其他相关文字的申报表。
文告说,当局将在出入境处显眼的地方张贴海报、摆放手册及人像站板,提醒公众遵守新条例,据实申报,并吁请公众若关卡人员抽检时采取合作态度。当局也吁请公众,预先填妥申报表使通关顺利。
入境者若携带超过上述款项或等值的可转让证券,都必须填写“货币与可转让证券(旅客)”申报表,并在入境时交给有物品申报的“红色通道”关卡人员。
至于携带同等款项的出境者,可以把填妥的表格提交给在柜台处理出境盖章的关卡人员。
此外,任何人通过货运、邮寄或其他方式,寄出或收取超过新币3万元(或等值的外币)也必须申报。填妥的申报表可亲自提交、邮寄或传真到商业事务局的可疑交易呈报组(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ing Office)。
文告说,如果公众预知将接收或准备寄出超过新币3万元的可转让证券,申报表必须在收到或寄出不少过一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到可疑交易呈报组(邮寄方式则不能迟于两个工作日)。如果觉得难以预知日期,则尽可能提早送交申报表,才不致误时。
此外,任何人如果收到从国外寄来的有关款额后,则必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当局提交申报表。所谓的工作日是不包括星期六、日及公共假期。
当局对携带出入境的货币及可转让证券的形式,或款项总额没有设限,不过出入境者如果携带超过上述款项,就得据实申报。
可转让证券包括:旅行支票、邮政汇票、汇票、本票(promissory note)及无记名债券(bearer bond)等。
根据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修正法案,任何人如果没有据实申报的话,可被判坐牢长达3年或罚款高达5万元,或两者兼施。有关的款额也可能被扣押。
文告说,这项新条例是为了监督及追踪可疑款项的流动,以打击洗黑钱活动及防止恐怖分子获得融资支持。
文告说,任何人携带超过新币3万元的款项入境,即使不准备在新加坡使用,也不交给任何人,都得呈报。
至于携带贵重的首饰品,虽无需填写这份货币申报表,不过如果当局怀疑对方可能涉及非法活动的话,也会采取适当行动。
文告说,7岁及以下的孩童无需填写申报表,不过他的家长及监护人必须代为申报。此外,机场等处的过境旅客,如果没有入境新加坡也无需填写申报表。
此外,如果一个旅客原本携带新币5万元,却把部分的现款如2万5000元叫人代收,使到两个人出入境时都无需申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两人可能在串谋的罪名下接受调查。
公众欲知详情,可在出入境时向移民与关卡局人员查问,也可拨65575480向商业事务局的可疑交易呈报组询问,此外,也可上网www.spf.gov.sg.查阅。
商业事务局可疑交易呈报组的地址:391号,#06-701,新桥路,警察广东民大厦,新加坡邮区088762。传真号码:6223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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