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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9日讯) 新加坡外交部表示,该国与马来西亚购买的生水价格是根据1962年的水供协定,问题的关键不是新加坡支付多少钱,而是任何的价格调整是如何定制的,马新各方都不能单方面更改协定条款。

新加坡外交部长维文医生今天在国会上说,前外交部长贾古玛教授和时任外交部长尚穆根曾分別在2003年1月25日和2014年3月6日,全面阐述新加坡对这个问题的立场,至今依然有效。

维文说,马来西亚在1987年放弃了探討水价的权利,实际上也从低於市场价的进口净水中获利。

「如果马来西亚在1986年和1987年行使检討生水价格的权利,新加坡也许会针对柔佛河和其集水区的发展,採取不同的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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