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燕被毆打後眼睛腫得幾乎無法睜開。
趙燕展示她被毆時穿的衣服,上面有很重的胡椒劑痕跡,聞起來依然很刺
鼻。
一名中國女商人13年前在紐約州尼亞加拉大瀑布旅遊時被警察誤認為毒販而毆打成傷,週獲
美國聯邦法官裁定,得到46.1萬美元(約198萬令吉)的賠償。
來自天津的女商人趙燕(音譯,Zhao Yan),2004年7月21日乘坐旅遊巴士到達尼亞加拉大瀑布的美國一側旅遊,當晚11時左右在下榻酒店附近的一個景點,遭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警察洛德斯毆打成傷。
經過多年訴訟,紐約州聯邦法官沃爾福特週一在羅徹斯特市的無陪審團庭審後,裁決賠償趙燕46.1萬美元(約198萬令吉),以作為她遭到不當逮捕、醫療費用、痛苦以及損失收入的賠
償。
據法庭文件,洛德斯當時用胡椒噴霧噴趙燕臉部,並以重拳猛擊趙燕的頭部和面部,將她壓倒在地。趙燕因此面部腫脹,眼眶出血。隨後趕來的其他至少4、5名警察也用腳踢她的臉。
依沃爾福特的裁決,美國政府應賠償趙燕因毆打事件中所承受的痛苦38.5萬美元(約165萬令
吉)、醫療費用6.4萬美元(約27.5萬令吉)、收入損失1800美元(約7700令吉),以及不當
逮捕1萬美元(約4.3萬令吉)。
案發後,洛德斯被解僱,並被指控侵犯趙燕的公民權利,2005年獲判無罪釋放及復職。
洛德斯的律師科恩表示,洛德斯同事的證詞,影響了陪審團的決定。他們說,雖然洛德斯使用了過度暴力,但是趙燕拒捕。
此外,趙燕的驗傷證明顯示她沒有骨折及骨裂的重大傷害。法庭最後判決洛德斯無罪。當年38歲的趙燕在中國天津從事健身器材生意,第一次赴美談生意,於7月12日持商務考察簽證進入美國,原定美加邊境旅遊結束後於23日返北京。趙燕在2006年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1000萬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