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脸颊瘀青、左手瘀肿及全身酸痛,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5A条文(丈夫为得到性交而致伤妻子),罪成可被判5年监禁。
(哥打峇鲁28日讯)1名金匠因为妻子声称来月经拒绝与他行房愤而殴妻,他昨天在哥市推事庭被提控时不认罪。
49岁的被告被控在本月22日清晨7时在位于彭加兰芝柏的住家殴打44岁的妻子,导致妻子脸颊瘀青、左手瘀肿及全身酸痛,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5A条文(丈夫为得到性交而致伤妻子),罪成可被判5年监禁。
案件审讯时,被告聆听控状后本来表示认罪,可是当他知道罪成将被判监禁,在推事聂哈比里面前改口否认有罪。 被告与妻子结婚19年并育有2名孩子,两人曾因为房事问题两度离婚。
案发当天被告要求与妻子行房,可是妻子以月经来潮为理由拒绝被告的要求,被告愤而出手殴打妻子,在幼稚园任助教的妻子之后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