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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布丁丁 发表于 2014-5-15 03:51 PM 负责人因该向MSC 举报。 报警后不断的向警方跟进(每两星期去一趟警局了解案情进度)
嘴砲無罪 发表于 2014-5-15 05:18 PM 如果讓你當論壇壇主, 我看論壇要被告無數次了. 難道你不知道法律規定個人資料是不能這樣公開出來的? 要公 ...
嘴砲無罪 发表于 2014-5-15 05:46 PM 小屁孩, 你說得好像你讀過法律那樣, 難道你連馬來西亞所立有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令也不知道? 去讀讀法令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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