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訊)馬航MH370墜海,乘客的賠償一直備受關注;法律專家說,家屬若訴諸法院尋求賠償,在目前缺乏物證以及存在眾多司法管轄區的情況,可能會讓訴訟行動極度複雜。不過,根據國際條約《蒙特利爾公約》,航空公司是要嚴格依法承擔相當于每位乘客17.48萬美元(約57萬令吉)的賠償責任。

馬來西亞、中國和美國都是《蒙特利爾公約》的簽約國。依據對空難事宜做出明確規定的《蒙特利爾公約》,賠償金額由訴訟所在地的法院自行決定。空難者家屬若通過美國法院起訴可能會得到最大的經濟補償,因為從以往的記錄來看,美國對空難遇難乘客的賠償額度較高。

無論如何,根據《蒙特利爾公約》,如果乘客是美國居民、購票地在美國或者最終目的地在美國,家屬可以在美國法院提起訴訟。

馬航MH370客機上共有3名美國國民,一些律師說,除了他們之外,看起來不大可能有其他乘客符合在美國起訴的條件。

另一方面,如果有證據證明墜機是設計缺陷造成的,空難者家屬也可以在美國起訴波音以及其他總部位於美國的波音777零部件製造商。

但這一點還遠沒有定論,相關論據也將需要更長時間來建立,特別是在MH370客機仍處於失蹤狀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