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維尼瓦拉是馬來西亞公民,事發時是倉庫管理員,法官昨午判他非禮罪成,坐牢4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和朋友在今年5月31日晚上10時50分,在新加坡勿洛登上受害者的德士,要求受害人把他們載到麥波申。
開車無法反抗
被告坐在右后座,也就是受害司機的后面,朋友則坐在左后座。
德士行駛到泛島高速公路時,受害人從望后鏡看見被告身體傾向她的座位,然后突然伸出右手抓她的右胸約2秒鐘。
受害人高聲呼喊后,被告立刻鬆手,但她注意到被告的身體還是向前傾,雙手也非常靠近她的胸部。
她表示被非禮了,被告的朋友立刻將被告拉回身邊。
被告過后向受害人道歉,但受害人還是反鎖了車子,將他載到鄰近的芽籠警署。被告隨后遭逮捕。
控方表示,事發時受害人正在開車,無法反抗被告,被告利用對方的弱點犯下罪行,應被重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