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齋節發林一家理髮店發生的顧客留下“短槍”疑雲,原來短槍是該店一名員工買給自已作為生日禮物的玩具槍;他今天在槍械法令下被控。
傑斯丁陳嘉和(譯音,20歲)被控于今年8月8日中午12時30分,在檳發林斯馬叻阿比路組屋底樓一家理髮店內的后房,非法擁有一柄日本製造的仿制假槍、一個彈子盒及25枚中國制造的彈珠,觸犯1960年槍械法令第36(1)條文。
此罪最高可被判監1年,或罰款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認罪后,被判罰款2000令吉或坐牢4個月。被告家屬聞判后,為他繳交罰款。
主控官諾阿馬副檢察司在陳述案情時指出,警員在接獲一名自稱是理髮店女職員投報,指發現疑是顧客留下裝有軍火的一個袋子后,派警員上門,發現袋裡裝著一把假槍,遂帶回警局。
檳東北縣刑事調查組警員于8月9日凌晨12時零5分,將被告扣捕。
被告求情時說,那是他買給自己的生日禮物,其生日在8月6日,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推事黛妮玲葛遂判如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