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于澳洲工程系的被告陳家輝(譯音,24歲),2年半前在敦林蒼祐大道逆向行駛,與空姐吳雪韻(27歲)轎車相撞,導致吳雪韻不治,之后從危險駕駛罪名改為疏忽駕駛后認罪,今日被判罰款7000令吉或坐牢7個月,同時須賠償4000吉給死者家屬;引來死者母親不滿,在庭外痛哭。
死者家人聞判后,除當場代被告繳付罰款,也要求法庭准他們將賠償金先交給法庭,由法庭轉交給死者家屬,避免有人因情緒上的波動,引起一些不可預見的情況。
空姐母親程寶珠(55歲,工廠員工)聆判后哭成淚人,並痛罵:“一條人命只7000令吉,我給他7000令吉撞死他可以嗎?是他走錯路!7000令吉我也可以撞死人!”
她今日在丈夫吳銓森(56歲)和小姑吳慧珍陪同下出庭聆判。
斥被告沒當面道歉
吳慧珍也說,“7000令吉就解決此事,對我們公平嗎?他明天豈不是還可以再去撞死人!法律有平等嗎?”
法庭通譯員說,將聯絡死者家屬有關賠償金問題。
程寶珠在下判前受訪時說,雖然永遠看不到女兒,但女兒卻永活心中,被告一直以剛從澳洲回國不懂路為由,就不該駕駛。
“這事讓我痛苦整3年,我其實早在3年前已死了!”
她說,她一定要看到被告承擔錯失,這是一條人命,違背良心是會有報應。
“我只要公平,我好幸苦才養大女兒。”
她說,女兒死狀很慘,是“吊”著死,她簡直不敢看其照片。
“對方連當面一聲道歉也沒有,良心過得去嗎?請站在我的立場想一想。”
較早時,費沙副檢察司召程寶珠出庭講述此案對她帶來的影響時,曾向推事斯里柏查哭訴她很難過和痛苦,女兒死后家人經濟面對困難。
律師求情勿判坐牢
被告律師峇日星在為被告求情時指出,被告甫從澳洲修完學士學位回國,此案被告確實有疏忽,當時他是從油站出來轉錯方向進入錯誤車道,但他有嘗試煞車及避開。
他指此案醉酒的是死者,醫生証實被告沒喝醉酒,但被告確實疏忽釀成人命,被告本身也因肇出此車禍,失去領取澳洲一家大學獎學金研修碩士文憑的好機會。
律師希望法庭只施以罰款,勿判被告坐牢。
他說,被告沒任何前科,並願意當庭代表被告與家屬向死者家屬道歉。
推事斯里柏查是在控方宣佈完成舉証后,針對被告是否應對危險駕駛罪名答辯時,認為控方証據不足構成被告的危險駕駛表罪成立,遂將控狀修改為疏忽駕駛。
新聞背景
逆向行駛撞死空姐
被告陳家輝原被控在2010年12月2日凌晨3時06分,在檳敦林蒼祐大道逆向行駛,涉及魯莽與危險駕駛,致死一名當時27歲的華裔女子吳雪韻,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
此罪最低刑罰是2年監禁,最高5年兼罰款最高2萬令吉及駕駛執照吊銷。
修改后的控狀指他在上述同時同地,在未考量其他公路使用者下,疏忽駕駛一輛汽車,導致發生車禍,造成吳雪韻喪命,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3(1)條文。
此罪最低刑罰是罰款4000令吉,最高1萬令吉,並可被判坐牢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