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高庭司法專員李瑞生裁決時說,起訴人英娣拉的孩子不算改信伊斯蘭,因他們還未進行皈依伊斯蘭儀式,以及是孩子父親單方面申請將孩子更改宗教信仰,已經違反聯邦憲法第3、第5及第11條文。
他說,因此,高庭宣判起訴人的3名孩子,仍是興都教徒。
“這項裁決,並不是任何一方取得勝利;相反,我們必須學習生活在和諧當中。”
取得撫養權
此案在2009年發生,英娣拉的前夫柏馬那登(皈依伊斯蘭后改名為莫哈末里端阿都拉)辦理離婚手續時,在4月1日擅自取走2名女兒(5歲和16歲)及一名兒子(15歲)的報生紙,從伊斯蘭法庭獲得單方面庭令,把孩子的宗教改為伊斯蘭,且取得他們的撫養權。
隨后,英娣拉入稟法庭,起訴霹州改教主簿官、霹州宗教局主任、州政府與中央政府、教育部和前夫。
當年,國內也發生一系列類似的改教爭議案件,促使內閣在2009年4月23日議決,就算夫妻其中一人改信其他宗教,兩人的孩子也必須維持父母結婚時的共同信仰,以一勞永逸解決改教爭議。
但在上月,中央政府提呈《2013年伊斯蘭法律行政(聯邦直轄區)法案》,其中第107(b)條文規定,未成年子女改信伊斯蘭,只需要父母的其中一人同意,再次引發宗教爭議。
本月初,內閣議決撤回此項法案,以讓政府與各單位仔細探討,直到取得所有單位的同意后,政府才會重新提呈此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