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今日透過手機短訊向本報證實,控方已決定就高庭于6月25日的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如今已入稟上訴通知書。
根據1994年上訴庭條規第3章,有意上訴的一方,必須在高庭裁決后14天內,向高庭主簿署入稟上訴通知書,並把副本交給上訴庭主簿署。
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
高庭主簿官在接獲上訴通知書后需呈上案件在高庭審訊時的相關文件,如法官記錄、證物、判詞等,以供上訴人向更高一層法庭提出上訴。
高庭于上月宣判,基于控方無法出示足夠證據,證明該案被告沙里爾致傷并致死女死者朱玉葉,而且女死者私處除了有被告的精液,尚有第三者精液,因此裁決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沙里爾(32歲,商人)被指于2006年1月14日下午5時30分至1月15日,凌晨3時05分之間,在吉打州雙溪大年青松嶺俱樂部範圍,致死當年26歲的朱玉葉(北大生),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唯一刑罰是死刑。
除了朱氏家屬外,民間也有不少團體和民眾都不滿意裁決,由于擔心總檢察署不會在限期14天內提出上訴,而發動“還朱玉葉公道”簽名運動。
朱氏家屬和政黨代表于數天前還到總檢察署,呈交8萬名公眾聯署的人民請願書,要求案件提出上訴。
文章转载《中国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