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日訊)婦女聲稱轎車被撞,前往警局投報時,遭交警以惡劣及無禮態度對待,大感氣結。
事主林美瑩(來自亞沙再地)于本月1日清晨5時45分,駕駛威拉轎車在亞沙路的亞沙酒店前(端姑惹化醫院附近店屋),被一輛由印裔青年(約20歲)駕駛的轎車撞上,事后前往警局報案時又被交警無禮對待,令她滿肚子氣。
根據一般程序,交警需在事主報案后,將涉案的轎車拍照存檔以供調查,以及在事主帶領下,前往現場了解情況。
事主今日在記者會申訴,該名交警並未依照程序處理案件,交警僅拍攝肇禍轎車照片,但對其轎車不加理會。
態度轉變
林氏說,錄取口供時,交警也未讓她細閱口供書內容,便直接叫她在口供書簽名,同時向她開罰單。
她說,該名交警全程以惡劣及謾罵式的語氣對待她。
她說,車禍發生后,肇禍司機的父親原本表示會賠償,詎料事后反口,她更聽說肇禍青年沒有駕駛執照。
事發時與事主共車的友人孫美玲指出,負責處理此案的交警對待肇禍司機態度友善,且有說有笑,可是在接見她們時卻態度轉變,使她大感驚訝。
她說,交警接見她們時,以兇惡及叫罵態度和她們交涉,並在期間將她趕出口供房。
“我在期間多次向他示範及解釋如何發生車禍,他卻大聲反問我為何會發生車禍,最后將我趕走。”
她說,該交警更向她們表示,自己當了交警逾20年,一眼就能看出誰是肇禍者,更說無需欺騙他及浪費其時間。
吳金財將晤交警組主任
行動黨候任沉香區州議員吳金財指出,他將針對事主林美瑩遭交警無禮對待事件,會見芙蓉交警組主任作出投訴。
他說,在這事件,交警很明顯沒有依照程序處理事件,況且口供書必須在事主細閱后才能簽名。
“希望警方整頓警隊害群之馬,勿讓他們影響警方形象及讓民眾對警方處事感到沒信心。”
在場的行動黨森州法律局主任兼候任羅白區州議員蕭金良則指出,按照法律程序,事主有權在報案后,閱讀口供書內容才簽名,並在發現錯誤時及時更正。
他說,他會協助林氏上法庭處理罰單事宜。與會者尚有吳氏助理葉成堅。
另外,本報欲針對此事聯絡芙蓉警區主任賽夫,唯至截稿仍未聯絡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