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2日綜合電)台灣某電子公司的林姓男子趁女同事在講電話伸手拍屁股一下,被控性騷擾,判拘役50天,可繳納現金代替刑期,全案可上訴。
台灣《聯合報》報導,女子已婚,原在該公司從事採購工作,案發后請辭;林是其它部門的主管。檢方指控,去年2月15日下午3點多,林趁女同事講電話時襲臀,女子問他“幹嘛動手”、“你不要動手”,林竟回答“很有彈性,可以摸一把嗎?”被害人難以容忍而請辭。
林否認犯案,向法官解釋被害人和他的老婆是同學,二人認識已久,“不可能會騷擾她”,也辯稱和被害人有業務關係,平時都有接觸,當天沒有發生不愉快的事,也沒有性騷擾對方。 不過,原告2名女同事都證稱被害人曾說過遭林摸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