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訊)選舉委員會勸告選民切勿使用智能手機拍攝選票,否則等同於將選票帶出投票中心,可在選舉犯罪法令下被控,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兩年或被罰款不超過5千令吉或兩者兼施,同時在5年內不得投票和競選,即使中選了,席位將從罪成日起懸空。
選委會副主席拿督旺阿末向星洲日報說,投票是秘密的,儘管選舉犯罪法令沒有具體說明禁止用手機拍選票這一環,但此行為等同於把選票帶出投票中心,相等於觸犯選舉犯罪法令。
張貼禁用手機告示
他說,選委會將會在投票中心張貼禁止使用手機的告示,目的是禁止選民在投票中心講電話、發短訊和用手機拍攝選票,選委會早在2008年全國大選和補選時已經張貼投票中心禁用手機的告示了。
“全國有2萬6千個投票中心,官員不可能檢查選民是否有手機。"儘管曾經有人建議禁止選民帶手機進入投票中心,不過,旺阿末說,選委會不能這樣做,因此,只能張貼告示,禁止選民在投票中心使用手機。
若發現交警方處理
他說,投票中心的書記也會監督整個投票過程,一旦發現選民用手機拍照,由於選委會沒有逮捕權,因此,當局將會把相關選民交由警方調查。
針對一些把選票帶回家的海外選民可能會用手機拍下照片留念的問題,他說,如果海外選民拍選票照片自存,這是他個人的事,無人會知曉,但如果有特定用途,包括相片被泄漏或在網上流傳,選委會就會報案要求警方介入調查。
他說,隨著科技的發展,用智能手機拍照非常方便,這是前所有未的狀況,當局將會酌情應對,並不時檢討選舉法令,以迎合時代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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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報/獨家報導:李菁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