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面子書“秀”小三結婚照惹麻煩,劈腿男遭分居妻子喊告!
男子與妻子分居5年后,最近在面子書貼上與小三的新婚照,結果妻子看后大怒,要告這名劈腿的負心漢重婚。
妻子也表明,將會通過法律途徑爭取2名目前由丈夫照顧的女兒撫養權。
從事銷售及市場營銷的事主余美燕(34歲)與張姓丈夫(40歲)于2004年3月31日註冊結婚,較后育有3名分別是9歲、7歲及6歲的子女。
她是在2007年12月發現丈夫有外遇,丈夫較后向她提出離婚,但她並沒有同意。
隔年,她在安邦一間公寓抓奸,丈夫便直接離開她及3名子女。
可是,去年9月3日,丈夫在沒有通知她的情況下將7歲的女兒從學校帶走;並在去年10月2日晚上11時,衝入屋內將另外2名子女也帶走。
較后,丈夫將大兒子“歸還”,2名女兒則跟隨丈夫在彭亨生活。
直到去年10月,她便發現丈夫在面子書大方秀出與小三的結婚照而令她驚怒,並向原任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求助。
丈夫否認搶孩子
她的丈夫較后接受《中國報》電訪時指出,小女兒一直以來在彭亨家居住了數年,是其妻子在接女兒回去吉隆坡后毫無音訊,並且拒絕聯絡,因此才將孩子們接回來,並不是“搶”。
他說,大兒子因為將近考試才會送回去吉隆坡,而目前所有事情已交由法庭處理,他也不願多談。
他重申,他並沒有重婚,因面子書上結婚照的女生並沒有和他註冊,他也強調結婚照只是用作留念,并聲明與妻子已沒有夫妻關係5年,婚姻也早已破裂。
妻:丈夫搶人時弄傷長子
事主丈夫去年在闖住家強搶子女時,曾弄傷了大兒子,造成他必需入院長達4天。
警方較后也針對該事採取行動控告她丈夫傷害兒子。
她指出,兒子在返家后從個性活潑好動變為憂鬱,并告知她十分想念妹妹,當問兒子是否要用電話聯絡妹妹時,兒子表示擔心聽到男方家人聲音,并指在男方家時被禁止聯絡母親。
她說,丈夫家人嘗試不讓她與女兒們聯絡,而農曆新年后至今完全無法聯絡上女兒。
她希望警方能夠查辦重婚問題,同時希望獲取兒女撫養權,而她從2010年開始工作至今,擁有穩定的收入,她相信有能力將孩子撫養長大。
重婚可判監7年
林立迎指出,根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第7條文,任何已註冊結婚者重婚,是觸犯刑事法典第494條文,可被判監禁7年兼罰款。
他說,馬來西亞婚姻的法律上,並沒有所謂分居2年即等於自動離婚,而是必須等待7年,同時要到法庭申請離婚,否則必須另一半消失7年或以上失蹤毫無音訊,方可以再娶或再嫁,但必須告知新婚對象。
他強調,若男方是隱瞞新婚對象自己曾結婚,則觸犯刑事法典第495條文,最高可監禁10年及罰款。
“若欺騙任何一方則觸犯刑事法典第417條文,將被監禁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他補充,若是男生在欺騙女性是合法婚姻則觸犯第493條文,可被判監禁10年兼罰款,若任何男性勾引已婚女性,將是觸犯刑事法典第498條文,可判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