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伍國樑:警方根據嫌犯留給受害女子的電話號碼,在短時間內便破案。(圖:星洲日報)
(霹靂‧安順1日訊)一名馬來女子遭色魔撞倒並抱上車性侵後,冷靜地要求對方留下姓名和電話號碼,從而讓警方在短時間內就逮捕嫌犯破案。
受害者被性侵後,假裝對嫌犯有意思,而向對方索取聯絡資料;嫌犯信以為真,於是留下真實姓名和電話號碼,過後還載她回家。
警方較後錄取嫌犯口供時得知,他在幹下這起性侵案前,也在另一個地方,以相同手法企圖性侵另一名婦女,不過當時因有汽車經過未能得逞。
受害女子被嫌犯用車撞倒後,左手和右手尾指骨折。醫生檢驗後,也證實她被性侵。
少女左右手尾指骨折
下霹靂警區主任伍國樑助理總監今天指出,這起性侵案是於上週五(3月29日)晚上7時30分,發生在安順甘榜愛依淡通往水閘新村的偏僻甘榜路上。
“當時,22歲的受害者從該處工廠放工後騎摩哆車回家途中,被嫌犯用汽車撞倒。她被撞傷後在半昏迷情況下,被嫌犯抱上汽車後座性侵。"
“事後女子冷靜地向嫌犯索取名字和電話號碼,並表示要和他保持聯絡,嫌犯告訴她後,也應她的要求,用汽車把她載回家。當時,嫌犯曾要求她,回到家時,要向家人說他是名熱心幫忙的好心人。
遭警方傳召
嫌犯自首
“受害者回家後,向母親述說事發經過,並在母親陪同下到水閘新村警察局報警。警方憑她所提供的電話號碼,傳召嫌犯到警局。而住在雙溪馬尼的31歲嫌犯依照指示到冷甲警察局自首,並被警方扣查。"
伍國樑表示,警方在錄取嫌犯的口供時,他承認在幹下這起性侵案前,即於同一天下午6時20分,他曾駕車在安順雙溪東姑道路攔截一名馬來女書記(38歲),並企圖性侵。當時剛好有一輛汽車經過,嫌犯只好離開,並轉向甘榜愛依淡而遇上受害者。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76(強姦)條文調查此案,並向法庭申請延長扣留嫌犯調查;尿檢顯示嫌犯沒有吸毒,但有吸強力膠的習慣。"
(星洲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