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6日訊)沒有申請信用卡,卻無端端欠2萬令吉卡債!
華裔工廠操作員不曾申請某間銀行的信用卡,去年6月卻接獲他已刷卡並拖欠2萬令吉的通知,雖已3次報警,問題仍未獲解決。
事主劉來益(30歲)說,他在去年6月13日,接獲該銀行來電,指他有1萬令吉拖欠款額,他當天就向警方報案,並到國家銀行查詢,結果發現本身竟拖欠該銀行的款額多達2萬令吉。
他說,同一天他到該銀行在加拉歪路的分行,提呈報案紙,該銀行讓他簽署個人資料被盜用的聲明書。
簽名不一樣
劉來益是今日通過馬華檳州公共服務及投訴局副主任林敦良,召開記者會時說,他去年7月6日,呈函大馬銀行協會,告知其資料可能被盜用;8月3日第二次報案,因為該銀行致電他,告知有關信用卡註冊的地址詳情,他獲知並非他的地址,同時有人在3月使用其信用卡及其身分證刷卡購物共1萬令吉。
他8月16日他第3次報案,因為他接獲一名自稱為布萊恩的電話騷擾,對方要他取消所有投訴。
他于9月3日提供所有證據給金融仲裁庭,要求該庭展開調查;9月15日他接獲有關銀行來電,指事件在調查中並要求他支付拖欠款項。
而他在今年2月20日到吉隆坡出席金融仲裁庭會議,但未有結果。
“信用卡申請表格中的簽名並非我的簽名,而身分證副本也很矇,以及申請信用卡時的對話錄音中,申請者是講華語,但我根本就不懂中文,不可能是我。”
他說,由于他已向國家銀行投報,因此該銀行暫時沒向他追算所拖欠款項。
林敦良:事主有權起訴銀行
林敦良吁請警方與國家銀行,盡快採取必要行動;同時他認為,劉來益作為一名消費者,有權起訴有關銀行。
他說,金融仲裁庭並非調查單位,只有警方與國家銀行有權調查,而國家銀行應安排其專業的職員,來處理該問題。
“通常事件中的受害者,如劉來益,都會面對精神壓力,現有拖欠的2萬令吉,久了加上利息就會變3萬令吉,很快就被宣佈破產。”
他希望警方調查有關銀行,有可能銀行內有內鬼。
他認為,既然當事者已指其個人資料被盜用,國家銀行就應查出為何會發生這種情況。
青年被盜提銀行全額歸還
去年5月4日向林敦良尋求協助,指其銀行戶頭被盜提4923令吉50仙的黃律方(30歲,工廠資訊工藝支援部專員)于今年2月底已獲銀行歸還該筆款項。
黃律方感謝林敦良與馬華的協助,也願意分享這經驗,警惕民眾。
黃律方于去年5月4日,向林敦良尋求協助,指在扣賬卡與銀行存摺未遺失情況下,戶頭前后6次在泰國曼谷和宋卡府,被盜提上述數額。
林敦良于去年5月8日,致函有關銀行、財政部及國家銀行,黃律方則取回4823令吉50仙(扣除100令吉作為在外國使用扣賬卡的手續費)。
“我們本身的個人資料、提款卡、信用卡等,還有在網上過賬,都會面對被盜用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