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新加坡新聞02/01/2013 16:20
(新加坡2日訊)15歲少年深夜到便利店買夜宵,被美艷“女店員”色誘口交,男生驚覺“女店員”竟是男兒身,企圖逃走,卻被對方咬傷下體。
這起罕見性侵案發生在前年1月8日凌晨2時,地點在湯申路上段惹蘭禮邦(Jalan Leban)的7-11便利店。
店員陳永鵬(36歲,譯音)除了面對一項與不滿16歲少年發生性行為的控告狀外,還面對一項非禮控狀。
控狀指他在去年1月6日晚上10時15分,在宏茂橋61街第630座組屋的便利商店,用右手撫摸一名19歲少年下體。
被告今早被判坐牢15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曾在2004年到泰國做過隆胸手術。他休假時,喜歡化妝,穿女性衣服。
受害少年事發前在玩網上遊戲,因覺得餓,到住家對面的便利商店,打算買煎餅吃。
被告當時正在上班,當他看見少年走進店裡時,決定向對方下手。
被告藉機與少年聊天,還趁準備煎餅空擋,到廁所補妝,企圖“色誘”少年。
被告之后告訴少年,說想和他單獨聊天,並拉著對方的手,走進倉庫裡。
被告一到了倉庫,就開始親吻少年,還嘗試脫下少年的短褲。
少年雖反抗,但被告不肯罷休,還撫摸少年下體,直到少年有了“反應”后,才脫下對方的褲子,為他口交。
由于少年不小心觸碰被告下體,才發現被告是男人。少年立刻用手觸摸被告下體,並嘗試逃脫,但被告死咬住少年下體不放。
少年2次嘗試掙脫后,才順利穿上褲子離開。
常穿短裙看不出是男人
被告長得高挑,常穿緊身短裙,根本看不出是男人。
記者走訪事發的便利店,一家附近商店的店員李小姐(20多歲)透露,認識被告。
她形容,對方長得高又苗條,身材很好,經常穿短裙化妝,作性感打扮,會拿巧克力來和他們分享,為人相當友善,一點也看不出他是男的。
被告的同事透露,看到被告身分證的性別欄目是“男性”,才知道對方是男兒身。
沖涼拜佛母親揭真相
少年一回家就馬上沖涼,還燒香拜佛,母親起疑並質問兒子。
少年最后哭著告訴母親真相,母親聽后立刻報警。
少年的醫藥報告顯示,他下體至少3處有擦傷的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