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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
A跟B因為去年12月在足利區內把一名坐台小姐帶入賓館施暴,被綾瀨署警方以婦女施暴罪嫌逮捕。
3月29日
東京都足利區綾瀨署的2名搜查員來到練馬的少年收容所,提調A跟B。因為在搜索他們的家裡時發現了女用內衣,警方認為他們可能還有涉及其他刑案,因此來這裡問口供。
「你怎麼可以殺人呢」對這句搜查官隨口說說的一句話,A誤以為其他的少年們對警方供出順子的事,便回覆道:「對不起,我殺了她」。搜查員聽了大吃一驚,因為他原本只不過是想要套話罷了。據說A在進少年看守所後,幻聽和幻覺的情況很嚴重,在煎熬下好幾次都打算自首。
另一方面,在順子被殺害後,C也因為對其他的女性施暴而被逮捕、拘禁過,但因為涉嫌殺害順子,他在4月1日又遭到了逮捕。同時,共犯D、E、F、G也遭到逮捕,整起案件雖然加害人還未成年,但因為情節重大,本案從少年法庭被移交到東京地方法院。
一般來說,少年刑案是不具名,只用代號表示。但『週刊文春』﹝1989年4月20日出版)裡用加害人的本名來報導整起事件。
7月31日
在東京地方法院,A、B、C、D四人首次公審。
4人以妨礙自由、妨礙性自主、非法監禁、殺人、屍體遺棄等罪名起訴,面對法官的詢問,4人異口同聲地坦承罪行。但B和C的律師則主張自己的當事人是「傷害致死」,而A也改口說自己是「過失致死」,他表示雖然自己沒有打算殺順子的意圖,但也知道繼續施暴下去或許會導致她死亡。A在首次公審結束後失神昏倒,引起了不小的騷動。
1990年5月21日
檢察官在東京地方法院的公審上論告求刑時,說出了在過去的刑事案件上罕見的重話——
「本案是我國犯罪史上罕見重大兇惡犯罪」
「根本不用斟酌被告的動機」
「淩辱的手段完全超乎想像」
據說,旁聽這次公審的記者事後表示:「好像過去全部的刑事審判時用到的詞句全部用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