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
東京地方法院分別宣判——
A有期徒刑17年﹝求刑‧無期徒刑)
B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求刑‧有期徒刑13年)
C不定期有期徒刑4~6年﹝求刑‧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
D不定期有期徒刑3~4年﹝求刑‧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
檢方認為刑期過輕採取上訴。
1991年7月12日
東京高等法院宣判——
A有期徒刑20年
B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
C不定期有期徒刑5~9年
D不定期有期徒刑5~7年
法官在宣判時表示:「本案不能因為被告未成年就從輕量刑」。
而E、F、G則移交少年收容所。
4名被告的父母雖然向死者家屬謝罪,但不被接受,想要到順子的墳前上香致歉,也遭到了拒絕。
之後,A的母親變賣房子籌了5000萬円,賠償給死者家屬。
B的父親也希望能彌補死者家屬,他開始在下班後打工儲蓄賠償金,並將所得存入律師管理的銀行帳戶中。
評論家赤塚行雄將這一類型的犯罪命名為攔路之狼的「狂宴犯罪」,以1983年的「橫濱流浪者襲擊殺人事件」為先驅、1988年的「名古屋情侶殺人事件」、以及之後的這起「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命案」都是此類型的犯罪。
神作讓的再犯
整起事件雖然到此結束,但還有下文。
2004年7月3日
琦玉縣八潮市的一位電腦操作員──神作讓﹝當時33歲﹞遭到逮捕,他涉嫌綁架、監禁一名男性友人﹝當時27歲﹞,並對他施暴傷害。而神作讓就是「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命案」中,被東京高等法院判處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的少年B。
2005年3月1日
東京地方法院判處神作讓有期徒刑4年﹝求刑‧有期徒刑70年﹞。
對於判決的理由,法官菊池則表示:「原本期待被告能夠改過自新,被沒想到被告又犯案,這帶給社會很大的衝擊。但也不能否認,有前科這一點的確間接影響到他改過自新」。
判決後,菊池法官對神作讓說道:「期許你這次服刑完畢後能夠改過自新,重新出發。」之後,被告對判決不服上訴。
下一回合终于大结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