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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1988年11月8日
A、B、C三人在足立區輪姦了一位正要騎腳踏車回家的女性﹝當時19歲)。
當時,A開車載著B、C兩人,邀這名女性上車兜風,女性不予,三人用車子擋住她的去路後,B搶走了她的腳踏車鑰匙,將她強押上車。為不讓她逃走,還將車子刻意駛上高速公路,在車上還用「我們剛從少年感化院出來」、「我們去大洗﹝地名)吧。現在那邊的海水很冷、浪又大」等言語威嚇她。讓該名女性放棄抵抗後,他們把她帶到賓館進行了強姦。
11月25日
晚上6點左右,A到C的家裡約他一同去搶劫。C於是跟朋友借了摩托車,兩人一起出門行搶。
晚上8點過後,他們騎著摩托車在琦玉縣三鄉市內遊蕩,途中遇見了打完工騎著腳踏車正要返家的縣立八潮南高中3年級學生──古田順子﹝17歲),A對C說:「你去把她踹倒,之後就交給我」。
於是,C就騎著車接近順子,用左腳狠狠地從她的腰部右方踹下後,將摩托車騎到轉角處觀看。順子頓時失去平衡,連人帶車地跌落到路旁的水溝。
A藉機靠近,表示關心,並將她扶起後說道:「那個人是個瘋子,我也被踢過,等等搞不好有危險,我送你回家吧」。之後,他將順子帶到附近某個倉庫角落,恐嚇她說:「我是流氓,你被我們盯上了,跟我上床我就放過你」,然後A將她帶到賓館進行了強姦。
晚上10點,A打電話給先行返家的C,聽到B和D也在他家後,便叫他們3人出來。4人將順子帶往C家的2樓監禁。這天,C的父親因為參加員工旅行不在家,家裡只有母親和C的哥哥。
TO BE CONTIN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