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法案赋予法庭被更大的权力,因为所有相关被认为威胁国家安全的活动,最终都会被带上庭审理,比起内安法令未审先扣更合理公正。”
“我认同法案内,同样让警方拥有未经审讯扣留的权力,包括当中的期限从60天减少至28天是合理的,因为对于影响国家安全的活动,政府是绝不能随便妥胁!”
他说,尤其是本域区一直遭恐怖份子及宗教极端份子的威胁,最近泰南更发生恐怖的连环炸弹侵袭案件,夺走多名无辜者的性命。
“因此大马警方必需拥有一定的权力和时间,去对付可能影响和威胁国家安全的人士。”
“最重要是在此法案下,警方不会逮捕或扣留不同政见的人士,这才是真正开明和民主。”
他说,此法案被提呈也显示出国阵政府在首相纳吉的领导下,更具政治勇气和勇敢,因为政府已承诺绝不对付政治立场不同的人士。
“纳吉的领导下,政府如今已证明了它传递的能力和言出必行的作风;这比起‘讲多过做’的民联,是最大的不同!”
卢诚国说,首相纳吉在去年9月15日作出废除恶名昭彰的1960年内安法令的宣布后,今年3月便迅速提呈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法案,这证明政府是有能力及有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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