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然,就是被自己人“陷害”,否則不會發表不正確訊息。
土庫街沒有泊車場嗎?
工作日時,我幾乎每天都會駕車經過土庫街,本來一條廣闊的馬路,因左右兩邊泊滿車輛,令空間變小,偏偏還有車主雙重泊車及違例泊車。
最懊惱是,那些仿彿買下整條街道的車主,他們把車子泊在小販中心或銀行前,即使車上有人,也看不到后排車主,正用憤怒眼光瞪住他們。
再走一段小路,銀行前又是雙重泊車,來往方向的車輛互不相讓,這時若碰上摩哆違例U轉,往往險象環生,甚至發生意外。
諷刺的是,多層泊車場只是離銀行咫尺之遠,目前還是免收費,但從沒有試過“車滿為患”。
這說明什么?土庫街有泊車位,只是不少人貪方便,直接將車泊在銀行前阻塞交通。
幸好不是檳州議員
面對貪一人方便,知法犯法違例泊車造成塞車的汽車,不該上鎖、不該拖走嗎?
若自稱半個檳城人的“拖車姐”堅持認為不應該,那我這位一個檳城人很慶幸,幸好“拖車姐”不是檳州議員,否則知法犯法者應會受到鼓舞,繼續違例泊車。
政治人物說錯話惹公憤時,有三個選擇。
一,誠懇、無條件道歉。看起來有點丟臉,但能贏回部分人士的基本尊重。
二,一般政客性道歉──“若我說的話令你感覺受傷,我道歉”。當然,這個選擇會被反嗆沒誠意。
三,硬撐不認錯,反指他人錯誤詮釋。這個選擇,只有四個字可形容──被罵活該。
(中国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