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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北巿 性侵女兒111次 父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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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lin_ng
2013-3-29 11:38 PM


【中央社╱台灣新北巿28日電】
2013.03.28 09:40 pm

1名父親被控猥褻及性侵女兒共計111次,犯案時將女兒下體塗痔瘡藥膏,不顧女兒哀求及幼子在旁。法院今天判他18年徒刑。

台灣新北地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50多歲的父親在女兒10歲起連續2年,以每週1次的頻率,趁女兒在家忙於家務或是妻子於清晨前往早餐店工作,且其他5名子女還在睡覺時,以其房間較溫暖、涼快為由,把女兒叫到房間,對她進行摸胸及舔下體等,共計108次。

判決書指出,這名父親後來則以手指性侵女兒3次,最後1次,甚至不顧女兒哀求表示「很痛、不要」及年紀最小的2歲兒子在旁,將女兒下體塗痔瘡藥膏並以生殖器性侵女兒得逞,導致女方下體流血。被害人後來前往早餐店向母親哭訴,並報警處理。

新北地院今天認定這名父親涉犯108次強制猥褻罪、3次強制性交罪,判他應執行1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2013/03/28 中央社】

Vanderloh8892
2013-3-30 12:07 AM
不是人!!
恶魔@女
2013-3-30 12:09 AM
这是什么父亲啊?连女儿都下的了手!人渣~
LUBY
2013-3-30 09:52 AM
才18年?!!有判错吗?! 连打鞭都没有!!
人渣!!
炎冰恶魔
2013-3-30 04:56 PM
LUBY 发表于 2013-3-30 09:52 AM
才18年?!!有判错吗?! 连打鞭都没有!!
人渣!!

鞭打貌似台湾没有,照我说,他小弟弟这么不听话,腌掉然后坐牢最好!!
蓝星99
2013-4-2 12:02 PM
人渣啊!自己的女儿也下手 18年会不会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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