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9 19:12
這次要談的是大家最熟悉卻又最陌生的土地問題。所謂熟悉,是因為每個人自呱呱落地就必須頂天立地。所謂陌生,是因為許多人都不瞭解涉及土地的相關政策和法律運作。
從宏觀角度而言,沒有土地,何來國家?根據國際法,其中一項構成“國家”的重要條件,就離不開土地。
換言之,一個國家的土地範圍,或簡稱“國界”,是非常重要的主權象徵。而在這方面扮演把關角色的政府,所
維護的豈只是三兩寸土地那麼簡單,還包括整個國家的完整性以及國民的安危、權利和尊嚴。
在這方面,根據國家土地法典,州政府乃決定一國土地用途的絕對擁有者。
換言之,任何地段的運用,不管是作為住宅、工業、農業或公共地段,又或是永久或臨時地契地位,州政府幾乎說了算。尤其是一些執法官員若將城市規劃藍圖當廢紙,而以本身隱議程行事,地方上的發展就會陷入失衡狀況,導致一片又一片原本充作公眾用途的綠肺、校地或宗教膜拜場所,逐漸被一棟又一棟商業大樓所侵蝕。
最近發生在雪州梳邦麗雅公園的土地爭議就清楚暴露這方面的政商勾結弊病。該州前朝政府於1986年,為了獲取某發展商的高級住宅計劃作為市議會高級官員的休閒宿舍,竟然以原本規劃為綠肺用途的該地段作為交換條件,結果最終引起當地社區的強烈反彈。
這種為了少數官員利益,而犧牲大多數公眾利益的自私作法,其實跟早前發生在森州芙小的停車場土地風波如出一轍。
最重要的,很多事情可以亡羊補牢,但土地一旦被確定了用途,尤其讓步予商業發展後,覆水早已難收,要糾正過來可說為時已晚,屆時我國的城鎮將會變成毫無綠意和人文氣息的鋼骨森林,禍害足以延續無數子孫後代。
因此,為了捍衛土地主權和大眾利益,作為市井小民的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向梳邦麗雅居民看齊,發揮社區的監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