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原定今日繼續自辯階段的審訊,但阿Ken的代表律師蘇烈因人在馬六甲無法依時出庭,案件再度展延至明日。
推事努阿米娜杜說,“此案是2012年的案件,上週該名律師因車禍缺席,這次又因為其他事情沒有出庭,辯方是否應該跟阿Ken交代呢?”
律師交通意外缺席
阿Ken的代表律師助理沙利在庭上說,當事人的代表律師因昨日發生交通意外,未能出席今日的自辯階段,所以要求法庭展延答辯。
阿K e n今日獨自出庭聆訊,其妻子May子和受害者家屬皆沒有出庭。其中一名受害者丁奕澄(譯音)的律師三蘇蘇拉曼則出庭旁聽。
推事庭是於今年1月10日宣判阿Ken非禮2名受害人蕭慧敏和丁奕澄,表罪成立,因此阿Ken須出庭自辯。
此案主控官為納迪雅副檢察司。
現年29歲的劉永健是於2012年9月10日被控上推事庭,並面對2項控狀,首控狀指他於2012年7月22日約凌晨4時30分,在檳榔路的文華東方酒店(MandarinOriental)604房內,向31歲又9個月的女子丁奕澄(譯音)行使暴力,即企圖非禮對方,摸其胸部和舔對方的右耳。
次控狀指他在上述相同日期、時間與地點,非禮30歲的蕭慧敏,即掀開對方被單及摸其胸部。
他因此觸犯刑事法第354條文(暴力猥褻罪),一旦罪成,可判坐牢最長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