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將被告林甘沙仁帶往法庭。
(馬六甲18日訊)水喉工友醉酒騎摩哆,在甲州元首車隊前危險駕駛,今日被控后認罪,被判坐牢6個月及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必須坐牢6個月取代。
被告林甘沙仁(24歲)被控于8月15日凌晨12時45分,在馬六甲榴槤老溫路及武吉峇拉路,多
次在載有甲州元首莫哈末卡里的車隊前危險駕駛,包括以“Z”的駕駛方式突然轉換方向,觸犯
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魯莽駕駛)。
在此條文下罪成,最高刑罰是坐牢5年及罰款最高1萬5000令吉。
案情指出,一支車隊在事發時,從甲市區一間酒店準備護送州元首返皇宮,來到榴槤老溫路
時,被告的摩哆超越車隊,作出危險駕駛動作。
當車隊來到武吉峇拉路時,被告再次出現,還以“Z”型的駕駛方式出現在車隊前;較后遭警方
逮捕。
被告求情時說,當時他已喝醉,才會危險駕駛,承諾不會重犯。
主控官納茲菲副檢察司說,被告的舉動危害他人安全,希望法庭吊銷被告的摩哆執照2年,並給予嚴懲,作為社會借鏡。
他指出,被告也會因醉駕罪行,再次被警方控上庭。
推事安娜麗雅也宣判被告坐牢6個月及罰款5000令吉,從被捕日算起。
被告也有5張闖紅燈、無牌駕駛及保險逾期的交通罰單,法官宣判被告罰款1950令吉及坐牢3個星期,若無法繳付罰款,必須坐牢6個月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