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在试用期,试用期是三个月,现在我不想做了,我要提早多久交信?虽然有打过电话问mom了,可是我还想再肯定一下,打电话和上mom官网都是提到,公司没有和我说过要提早多久,我也没有签过任何公司的信件上有提到要提早多久交信的前提来说,我是要根据新加坡政府规定也就是少过26个星期就是提早24小时通知对吗?
有问过其他在新加坡工作的朋友,他们有提到因为才做没多久就走人,是会被罚款还是什么的,可是朋友没说是什么罚款只是听说而已,打电话询问政府部门,得到的答案是如果是tax的话少过60天是不会中,请问还会有其他的什么我不知道的罚款之类的吗?
同事有提到说如果不做了,怕老板会要求我赔那个work permit的錢,我也有和mom询问过是说基本上公司是不会和我们要回因为是公司的责任,可是如果公司真的和我硬要的话我该怎么办?
因为我想要做到这个月做完(已经半个月了),所以打算这个月底交信,我需要顾虑公司的office hour 那些来交信吗?(因为怕他们以office没有开没人处理为理由来拖延我)
我辞职了之后work permit需要上缴回去,他们会给我什么信件来让我出回去马来西亚吗?
希望各位可以帮忙看看和回答,因为我真的很不安,先谢谢你们愿意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回答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