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女收银员监守自盗,5年来冒充经理签字,捲走百货公司超过18万元(57万令吉),被判监禁33个月。
这起事件发生在位于乌节路的高岛屋,被告姚金红(45岁)当时是百货公司的一名收银员。
根据桉情,身为收银员的被告除了负责收钱和使用零售电脑管理系统(point of sale),若客户要求退回货物,也需负责退还金额。
照理来说,零售经理需在货物退还单上签名,才能将金额退给顾客。
但被告任职收银员已20年,深得上司信任,经理因此给她特权,允许她只需打电话通报,之后再拿退货单给经理签名。但被告却利用上司对她的信任,假造顾客的退货单,还冒充经理在上面签名,再趁无人注意时,从零售电脑管理系统裡偷钱。
被告随后将退货单交给账目组,因账目上并没有出入,罪行没被揭发。
直到2016年11月,账目组发现所呈上的退货单数额不符,询问下被告才招供,但表示她的干桉时间仅有半年。
经调查,被告被发现早在2012年就开始盗用公款,五年来捲走了至少18万4000元。
被告昨日面对5项控状,控方以其中的三项提控,表示被告所盗用的数额庞大,至今没做出任何赔偿,要求法官严惩。
法官最终判她坐牢3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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