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第一次租房子時 , 通常需要先付 2+1的房租 ,

但是身為租客要給Agent半個月  是這樣的嗎???

為什麼在KL是完全不需要的呢  

Agent不是屋主給完一個月的嗎?

然後租客只需要承擔簽約費用  

不是這樣的嗎  是新山market都這樣還是說不一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