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查出,陳女(20多歲)從2010年起就在陳男(約40歲)經營的早餐店上班,後來陳男另開火鍋店,她也跟過去當員工,2人疑似日久生情,陳妻也懷疑他們暗通款曲,出庭時還向檢察官抱怨「老公很久沒碰我!」
起訴指出,去年7月初陳男在路上巧遇陳女,便約她隔天上午趁妻子在早餐店忙碌之際,到家裡來,隔天陳女果真赴約,不料陳男的兒子回家發現陳女的機車異常停在住家樓下,直覺陳女可能在屋內,隨即call母親回家捉姦。
陳妻火速從早餐店趕回家,猛敲房門,陳男卻不出聲,陳妻急中生智,叫兒子敲門佯稱要進房拿東西,這招果然奏效,僅穿件內褲的陳男一開房門,陳妻立刻衝進房間掀開棉被,驚見陳女竟一絲不掛地躺在床上,因此怒告2人通姦。
不過陳男否認有嘿咻,辯稱他和陳女本來有親吻、愛撫,想要提槍上陣時,突然覺得「這樣不太好」而打消念頭,2人只是躺在床上睡覺。
陳女也辯稱:「當時覺得有點熱,才沒有穿衣服就睡著。」新北地檢署認為,即便2人裸體、衣衫不整,頂多證明他們過從甚密,但現場沒有發現保險套、精液等具體通姦證據,因此認定罪證不足,昨將全案不起訴。
捉姦在床也告不成通姦,女人一絲不掛在別的男人床上,你別告訴我她們是在練玉女心經喔XDD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