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eres 发表于 2014-8-13 08:15 PM 
1. 在你的原文中也提了….A介绍。当然自己也的要胜任,别人才会请。如果就像楼主所说的酱, 那以后别人推 ...
1. 在你的原文中也提了….A介绍。当然自己也的要胜任,别人才会请。如果就像楼主所说的酱, 那以后别人推介,不成就是推介人不力,成了就自己本事…这…请恕在下不能苟同。
这我只能说你是非一般正常人的思维吧~呵呵~如果真的靠别人就能成事,那其实真的可以什么都不用做准备的说~
2.请恕在下才疏实在不懂神马是“无该之谈”。但在你文里也说明了…A是打着上司之名,以查账未有来看薪水单。在情在理也只能算是例行公事。但楼主一再的打着隐私牌一味的抢词。如果是酱那以后我出国在kastam时,警务人员要查我的bag,我可以用隐私来拒绝?
所谓的“无该之谈”指的是粤语发音,因为你写
我的意思是既然要走说实在被知道薪水后会中ebola吗?还是家破人亡?这种知道后就只有“知”字的东西。让人知道也无所谓。,你觉得这些有关系到自己的权利吗?都说了难道你给裸照给别人不认识的看,你都无所谓?你思想真的很单纯~
再者,打着上司之名就可以为所欲为,要怎样都行?官字两个口就可以无作废为?你觉得可以默认?可以承受?即使要看也不是主管或上司来检查,是经由人事部去辨认,我相信你这样的想法,你不是在“正式”的办公室工作吧?因为真的办公室规矩,是上司或主管不能未经同意撕开下属的薪水单,如果还是不明白,建议你去问问正式的人事部做法,不然你就只是觉得无所谓~ 是非常的“要不得”。
pasar里的auntie如果怀疑员工偷东西…会跟你讲隐?
说真的,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会用pasar auntie来讲,可能你真的只有认为每个pasar auntie都如你所说的般吧,这我只能说,你太过自我为中心了~呵呵~
那就不能说怀疑有错,再检查?那如我说的公司的账单为何要收那么多年?查一次后就可以拿去丢了咯。
呵呵~A就是以这样的理由告诉人事部说怀疑有错要再检查,结果被人事部责骂一轮,因为人事部表明薪水单即使有怀疑,也要经过人事部去确认,主管或主任或上司是无权撕开或揭开,我真的怀疑你的公司规模还是你不是在办公室上班所以才有这样的思维~
重点是你原文里没有这段。
这我承认是我的疏忽,我写少了,非常抱歉~
既然…你那么的B,非要B对不可…
那算小的错咯…你对。B是最值得让人肃立为榜样的。
我没有那么说过,我只是对事不对人,而且你这句话是带有刺的,所以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