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eres 发表于 2014-8-13 11:52 AM 
当然A和C要B背黑锅当然是无可否认是错。
B既然答应,也接受了A的补偿介绍到别家。那就该息事宁人。
你果然是一流名嘴,说话还真的“要不得”~
是的,接受了A君的好意,到别家去工作,但事实上该新工作也不是全A君介绍,因为该当事人还曾联系过B君,而A君只是当个中间人介绍罢了。
要走了,就代表可以任意忘形?要做什么都可以?你觉得这样说的过去?就好像你要走了,我扣你工钱,就说反正要走了,要怎样都可以?你都无所谓?你的心智未免太低了。
查明薪水单没问题?你应该没看完故事吧?你应该晓得薪水单,前面写着“P & C”,英文是private & confidence,隐私权你不明白?再好的朋友,再好的同事也要有自己的私隐权,这点你该明白。
还有claim的手续是,一个下属将所有的帐单都列好交给上司,之后上司检查,经过审查后,查证了后觉得没有错误才呈交给人事部,可是现在来个“事后帐”,如何说的过去?如果真的要看是否偷钱,就要在claim的时候询问该下属,而不是来个“事后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