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6歲的女傭祖麗亞娜被控於3月22日晚上9時左右,在加影新風山花園致死初生男嬰。她在凌晨12時被送進沙登醫院,被醫護人員發現她剛生產,根據調查,她產下男嬰後便用剪刀刺穿新生嬰兒的頸部致死,包裹後藏在床底。她抵觸刑事法典309B條文殺嬰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多20年也可被罰款。她當庭認罪,並通過律師向法庭求情。
法官哈扎妮譴責女傭殺死嬰兒的手法殘忍和沒人性,並指殺死嬰兒並不能徹底解決困難,而且殺人在我國是犯法,被告須為自己行為負責。至於被控同樣罪名的女學院生諾拉麗莎(20歲,來自柔佛州巴力士隆),是在本月23日中午在萬宜斯里布特拉鎮學院宿舍廁所內,以剪刀剪喉致死初生嬰兒。被告不認罪,法官允許她以1萬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不是自己怀胎十月生的吗?下的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