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2014.03.25 02:41 am
25歲黃姓男子邀男女到汽車旅館開毒轟趴,以K他命讓16歲少女吸食頭昏後性侵,他辯稱對方同意,2審法官查出黃有詐欺、毒品與妨害性自主等前科,免費提供毒品開趴,利用少女吸毒後,身體不能抗拒性侵,事後無悔意,依乘機性交罪判他徒刑4年6月。
判決書指出,2011年間黃邀林姓友人找人到汽車旅館轟趴,林找自己女友,女友再找高中同班同學16歲少女參加。被害少女被要求玩國王遊戲時,因吸毒後已頭暈,在床上昏睡,黃男趁機性侵,少女雖看見對方要性侵她,卻無力反抗;少女被性侵後,拜託朋友不要告訴她男友。




虽然说女生自己自愿参加趴,但是遭遇这样的事情的确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