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會主席丹斯里哈斯米指出,在去年10月23日舉行的審議期間,我國從其他成員國接到的232項建議中,除了完全採納其中113項建議,也分別在原則上採納了22建議項,並且部分採納了15項建議。
他說,在我國所沒有支持的82項建議中,主要涵蓋了原有的法律或政策的變動,以及一些當局在目前不考慮或沒有意願實行的建議。
“我國政府完全採納的建議包含改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益課題,如除貧、教育等、獲取保健服務的課題、提高女性權益、促成兩性平等和打擊販賣人口的課題等,政府也採納了加強我國人權機制的建議,同時也對保護殘障人士、小孩以及為外勞提供法律管道的建議。”
人權會也呼籲我國政府進行正面的思考,盡力接納越多建議,以實現在國際社會提高人權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