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戶頭內的款項不翼而飛,通過各個管道仍無法追回有關款項。
⊙李先生指出,他在本地一家銀行開設一個存款戶頭已8年。
他說,為了方便提款,他向來是使用提款卡到提款機處理存款和提款事務。
他指出,在2011年,他發現銀行戶頭裡面約1萬令吉存款不翼而飛,于是便趕緊向銀行反映及報案。
“不過,警察卻說,因為提款機當時的閉路電視故障,所以沒有辦法安排我認人。”
他說,在警方和銀行都沒有辦法查出究竟是誰和事情的來龍去脈,他便轉向國家銀行投訴,不過得到的結論卻是有關銀行無須為此事負責。
李先生認為,銀行方面沒有經過他的同意和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款項轉到其他人的戶頭內,是非常不專業和惹人懷疑的。
他說,他想尋求別的合法途徑來追究這事情。
★麥嘉強律師
在李先生的案例,他必須查明事件的真正來龍去脈,證實到底是否有人盜用他的身分來轉賬或提款。
若是身分盜用的案件,那么銀行也是這起事件的受害者,李先生也就無理要求銀行做出交代或負責任,只能冀望警方能夠追查出罪犯的身分。





